集团概况
集团动态
研发中心
新药推广
人力资源
联系我们
吴淞江制药
首页
苏州市科技贷款贴息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
|
作者:
szyusen
|
发布时间:
2013-10-28
|
2405
次浏览
|
分享到:
苏州市科技贷款贴息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挥财政科技资金对金融资金的引导和放大作用,支持企业产业技术创新,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科技金融结合促进科技型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苏府〔2009〕15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科技贷款贴息资金由苏州市自主创新专项资金安排。
第三条 科技贷款贴息资金支持对象为在苏州市区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主要用于补贴2008年(含)后实施的国家、省火炬计划、星火计划、国家重点新产品、省市高新技术产品,市自主创新重点项目和市技术专项等项目使用金融机构贷款(贷款期限一年及以上)所发生的利息支出。
第四条 科技贷款贴息资金实行总额控制和后补贴制。企业承担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科技项目发生贷款并偿付利息之后,凭获得贷款和偿付利息的有关资料向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资助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给予贴息资助。申请企业每一年度的贴息资助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每一项目累计贴息资助额不超过50万元。
第五条 科技贷款贴息资金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共同管理。市科技局受理并会同市财政局审核科技贷款贴息申请,市财政局下达年度科技贷款贴息计划,资金拨付按财政部门相关规定办理。第六条 企业按计划实施、通过验收的项目,具备申请科技贷款贴息资金资格。申请贴息资金应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1.苏州市科技贷款贴息资金资助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印章);
3.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银行放贷给企业的进帐凭证、企业向银行偿付利息的财务凭据(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印章);
4.企业上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5.科技项目(产品)立项(认定)文件;
6.其它相关的材料。
第七条 任何单位不得骗取、截留或挪用科技贷款贴息资金。对违反规定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条 苏州各市(县)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苏州市财政局
关于申报苏州市科技贷款贴息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苏州市科技贷款贴息开始申报,请仔细阅读下面内容并组织申报。
一、申报对象:
用于补贴实施的国家、省火炬计划、星火计划、市自主创新重点项目和市技术专项等科技项目使用金融机构贷款所发生的利息支出。重点支持苏州市科技金融服务平台管理的科技贷款贴息。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企业应在苏州市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注册并经审核进入科技型企业库。
2、科技贷款期限在项目实施期内,贷款期限一年以上(含一年)。
3、同一贷款不能重复享受政府贴息资助,已经获得政府贴息的项目不得申报。
三、申报流程:
第一步:网上系统填报
登录苏州计划项目管理系统(http://kjxm.szkj.gov.cn),点击项目申报。计划类别请选择科技金融专项-科技贷款贴息,填写项目信息表。
说明:园区科技局及苏州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递交纸质材料。
第二步:纸质材料递交
1、苏州市科技贷款贴息资金资助申请表;(见
附件1
)
2、项目信息表;(网上打印、带有“苏州科技”水印)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印章);
4、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贷款进帐凭证、企业结息汇总表(见
附件2
)和凭单(凭证复印件需加盖企业或银行印章);
5、企业上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6、科技项目立项文件等经费使用说明;
7、其它相关的材料。
说明:1、贴息时段从项目贷款发放之日起至月日止;
2、所有材料一式两份。
上一篇: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下一篇:
苏州工业园区关于进一......